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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人犯规是不管在活球还是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非法接触的队员犯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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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不准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或将他的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 |
(超出他的圆柱体)来拉、阻挡、彬、撞、绊对、队员以阻碍其行进;也不准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 |
的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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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阻挡:是阻止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
撞人: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
从背后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 |
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这个接触(拉人)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 |
成。 |
非法用手:发生在防守队员处防守状态时,用手去接触对方队员阻碍其行进。 |
推人: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 |
接触。 |
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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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此外: |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
由非犯规队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
如果处以犯规队全队犯规罚则,则现则第57条将生效。 |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
如果投球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 1次罚球。 |
如果 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 2次罚球。 |
如果 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 3次罚球。 |
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 |
由非犯规队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
如果投篮或罚球球中篮无效,则随后的掷界外球要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界外执行。 |
例外:见第47条(双方犯规)、第48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第49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第51条(队员的技术犯规)和第52条(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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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垂直原则: |
队员以正常的篮球姿势占据的地面空间被称为圆柱体。它包括队员上方的空间,并为下列条件所 |
限定: |
前面为双脚的尖端, |
后面为臀部,和 |
两边为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
在篮球场上,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没有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他上方的空问,或他垂直跳起时他下方的空间。 |
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 |
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
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之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向上方伸展他的 |
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
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
2 靠使用他的手臂来为他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
2 在投篮的时候或刚投篮之后靠伸展他的腿来造成接触。 |
合法防守位置: |
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
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 |
在正常跨立姿势的双脚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
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方(圆柱体)。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他必须保持 |
垂直姿势并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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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
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甚至是一瞬间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 |
按防守队员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身体接触。 |
一旦防守队员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见下述第46 |
.5.3.5款),但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以及通过做这些动作造成接触去阻止从 |
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
当裁决“阻挡或持球队员撞人”的情况时,裁判员要运用下列原则; |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从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垂直跳起,侧移或后撤。 |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动作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动作,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 |
以离开地面一瞬间。 |
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占据该位置,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首先占据该位置。 |
已经确立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动,去承受冲撞或避免受伤。 |
如果符合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
腾空的队员: |
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
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
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
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
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点以外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 |
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
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
移至一个腾空队员的身下并引起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 |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
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正在移动的对方队 |
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必多于2步。 |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困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
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他不能为了阻止对手通过他,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 |
肩、臀或腿来与对手发生接触。然而他可以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
一过防守队员已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 |
他可以移动或侧移或后撤,以便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中。 |
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
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
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
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
发生接触时静止不动(在他的圆柱体内) |
发生接触时已双脚着地。 |
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 |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
发生了接触时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
发生了接触时对对方移动中的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
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 |
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
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 |
接触。 |
如果对方队员在运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被 |
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
与已经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
阻挡: |
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 |
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他的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 |
臂或肘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如果队员没有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
用手和/或臂接触对方队员: |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
裁判员要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 |
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
如果防守队员在试图抢球中用他的手接触对方队员,并且这样的接触只是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 |
(甚至是正在做投篮动作)的手,则应被认为是附带的,该接触不要判罚。 |
当手或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与他的接触,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 |
手臂。 |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当它可能导致逐步升级的粗暴动作时也可认为 |
是犯规。 |
下列情况通常被认为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
为了获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或缠绕防守人员。 |
为了阻止来抢球或试图来抢球的防守队员而推开他。 |
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造成更大的空间而推开他 |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 |
为下列原因“推开”对方通常被认为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
摆脱以接球。 |
阻止来抢球或试图来抢球的防守队员。 |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造成更大的空间。 |
居中策应: |
垂由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
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
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或用伸展的肘或臂来干扰后者的活 |
动自由是非法的。 |
防守队员使用他的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是非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