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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2007-10-09 00:35:05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各一名,记录台人员,即: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和3O秒钟

 计时员各一名为其助理。

 

  也可以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他坐在 ...
 
  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各一名,记录台人员,即: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和3O秒钟
 计时员各一名为其助理。
 
  也可以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他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他在比赛中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
 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要按照这些规则和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国际篮联对这些
 规则的官方解释来指导比赛。
 
  要特别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或技术代表都无权同意改变这些规则。
 
  比赛场地的灯光不得少于1500勒克斯。这个光度是从球场上方l·5米处测量。该灯光要符合电视
 转播的要求。
 
  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服装是:
     灰色上衣,  黑色长裤,和   黑色篮球鞋和黑色袜子。
 
  对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记录台人员要着装一致。
 
  主裁判员要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他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见第 13. 6款)。
 
  他要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每半时、每节或决胜期的比赛。
 
  如遇裁判员对球中篮是否有效的意见不同时,他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当情况需要时,他有权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
 他也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在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终了,或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要仔细审查记录表、核定比分和/或
 转播的要求。
 
  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在与副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以及必要时和记录台人员的任何商议后,他总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场内或场外的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他们须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场地,即开始行使权力,经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终了时
 结束。比赛结束时,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犯规的罚则要按第53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终了后,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有
 任何不道德的行为,到场的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必须向负责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负责的部门要予以
 适当而严肃的处理。
   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比赛时间终了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期间,主裁判员必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发生了
 事件。
 
  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注解:
   在半时、每节、比赛或决胜期的结尾,如果对比赛时间的确切终止有疑问(例如:计时员在违例、
 争球或犯规后未停止比赛计时钟),裁判员要:
    立即互相商量以确定比赛剩余的确切时间,当:
      投篮球已离手时;或
      发生违例、争球或犯规时。
    如果有进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员要向在场的技术代表征求意见,并听取记录台人员的陈述。
   主裁判员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如果在下半时、第4节或决胜期结束的同时或在此前发生犯规,而完成罚球后需要有决胜期,
   那么,结束比赛时间的信号发出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要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
   生的犯规,按第53条处罚。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要立即将该事件报告专管的部门。
 
  定义:
   由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造成的任何违例或犯规是违犯。
 
  程序:
   发生违例时:
    裁判员要呜哨,同时做出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随后按B.1款中(见正式比赛程序)所确定的裁判员手势的相关程序完成手势。
    然后按照规则第3O条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发生侵人犯规时:
    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随后他要指出造成犯规的队员。如果裁判员要求,则犯规队员需要举起手来以示承认。
    然后,裁判员要按B.1款中(见正式比赛程序)所确定的裁判员手势的相关程序向记录台报告。
    当记录员得到报告并将此犯规登记在记录表上,举起了犯规次数标志牌后,裁判员要按第46条
   重新开始比赛。
   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侵人的或技术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技术犯规或双方犯规,裁判员
  要立即做出该犯规类型的相关手势。
 
  注解:
    在罚球或投篮成功后,裁判员不要鸣哨
    每次宣判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总是要交换他们的场上位置。
    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如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必须用英语处理。
 
  记录员要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在发现提交的上场队员名单、替补队
  员或队员号码有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后,要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记录两队的累积分数,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每一个队员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次数,当宣判了任一队员第 5次犯规(对于 2 × 20分钟的
  的比赛)或第 6次犯规(对于 4×12分钟的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同样,他要记录每一位
  教练员技术犯规,并且当该教练员按照第49.2款必须离开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记录员要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登记暂停,并通过裁判员通知
  该教练员。
   在 2×20分钟比赛中,当某教练员已得到第 2次(在上半时)或第3次(在下半时)暂停时。
   在4×12分钟比赛中,每半时第3次暂停时。
 
  记录员也要:
   出示每个队员犯规的次数。每当队员犯规时,他要举起与该队员犯规次数相一致的标志牌,并要
  让双方教练员可见。
   保证在球成活球的瞬间将全队犯规标志安放在记录台上靠近半时已达第7次队员犯规(在 2 ×20
  分钟比赛的半时中)或第4次队员犯规(在4×12分钟比赛的每节中)的球队的球队席一端。
   按第31条实施替换。
   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在球再次成为活球之前才能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既不
  能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能使球成死球。
 
  助理记录员要操纵记录板。他的职责是成为记录员的助手,但不得与其他记录台人员相冲突。
   如果记录板和正式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记录板要按正式记录表修正。
 
 注解:
    当某队员已达第5(6)次犯规,但是这个事实没有通报并且他留在场上继续参加比赛或尔后
   重新参加比赛。如果裁判员一经发现,可以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对任何一队造成不利。如果记
   录员发现这个失误,为停止比赛,他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注意。
     这种情况是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对规则不正确地运用。为此,这个有5(6)次犯规的队员不
   被处罚。失误被发现前和尔后的比赛中断前作出的所有决定,如:中篮得分、宣判的犯规、消耗
   的时间等等,均保留有效。在这个特殊的情况下,对5(6)次犯规队员宣判的任何后续的犯规,
   应按队员犯规记录,作为全队犯规之一并相应地判罚。
    然而,当一名已经因5(6)次犯规下场的队员作为替补队员进人场地并参加比赛,这个被认
   为是技术犯规,并登记在该队教练员名下。
     另外,对5(6)次犯规队员宣判的任何犯规,应按队员犯规记录,作为全队犯规之一并相应
   地判罚。
    在记录表上登记累积分时可能造成下列重大失误:
      一个3分中篮,可是仅累加了2分。
      一个2分中篮,可是累加了3分。
   如果在比赛中记录员发现了失误,为停止比赛,他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通知裁
 判员注意,并确保失误的纠正。
   如果比赛结束后主裁判员正核查记录表,在裁判员签字之前发现了失误,主裁判员必须纠正该失误;
 如果这同一个失误影响了比赛的结果,则主裁判员必须纠正比赛的结果。
   如果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以后发现了失误,主裁判员不再可能纠正该失误。主裁判员必须向组织
 部门递交报告陈述该事件。
 
  计时员要按本规则规定掌握比赛时间的运行和停止的时间。
 
  计时员要注意每半时开始的时间,并至少在比赛开始前3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或通过其它途
  径通知他们。
 
  每次暂停,计时员要开动计秒表,并且在暂停时间已达50秒钟时发出信号。
 
 计时员要用非常响亮的信号表示每半时、每节或决胜期的时间终了。
 
  如果计时员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计时员要用他可动用的一切可能的办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例外:见第23.3款)。
 
  30秒钟计时员按下列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
   一名队员在场上一旦获得控制活球,就要开动该装置。
   一旦球队控制球结束,该装置就要停止,并且上面没有可见的显示(见第27.3款)。
   只有当队员在场上重新控制球,新的30秒钟周期开始时,30秒钟装置才复位和重新开始。
    如果比赛停止是由于关系到非控制球队队员的行为,则将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钟周期。
    如球仅仅被对方队员触及,球仍由原队控制,则不开始新的30秒钟周期。
   下列情况停止3O秒钟装置,但不重新设定30秒钟周期,当:
    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队的队员掷界外球时。
    裁判员中止比赛以保护控制球队的受伤队员时。
    由于控制球队的行为而停止比赛时。
   掷界外球后,一旦同队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球时,30秒钟计时员就要从时间中断处继续计时。当
 比赛由于上述之一的情况并获得一次要登记的暂停时,也是这种情况。
   当一名队员获得控制球(新的30秒周期),而比赛时钟上的剩余时间不足30秒时,此时不要开
  动30秒钟装置,即:没有可见的显示。
 
 注解:
   如果3O秒钟信号响了,但由于嘈杂和不利的条件,裁判员、运动员和教练员都没听到,因而比赛仍
 继续,此时30秒钟计时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如果比赛计时钟和30秒钟信号原不同步,它们必须一齐停住。
   30秒钟计时员要立即用一切手段通知裁判员(站起来并挥舞手臂,向边线靠近,等等)。如果在
  此期间(在30秒钟信号后),中篮得分或宣判了犯规,中篮不计得分,犯规不计,除非是技术犯规、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这样的犯规要进行处罚。
   如果30秒钟信号和比赛计时钟不同步,并且在30秒钟信号后比赛计时钟没有被停止,主裁判员
  要确定在比赛计时钟停止前走过时间的确切总数。如果有必要进行磋商,主裁判员要和副裁判员、
  到场的技术代表以及记录台人员商量。不管怎样,主裁判员要作出有关重新设定时间的最终决定。
   比赛由对方队在距球成死球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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